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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味道倒是不差。”

周枫月替他斟酒,这位当代文官之首冒着天下之大不韪三日拒上早朝,似乎只是为了来这里给人斟酒,将酒壶轻轻放在桌上,平淡道:

“冬雪渐消的景致,我还是见过的。”

离弃道来者不拒,一杯一杯连连饮下肚去,哂笑道:

“见过?”

“但是你何曾见到过更远些的模样?天地皆白,雪深及尺,一年四季,山巅上的白雪都不曾消退过,奔马急行的时候,马蹄扬雪,千骑同行,就是狂风卷平岗。”

“再远些,往北而行三万余里,那里有一处好地方,四十多年前,那老货色还是皇子的时候,我们去过,嘿,说实话那个时候我也不知道他是皇子。”

“去的时候算算时间该是昼长夜短的时候,可那里也太过于夸张。”

“我从未见过有一个地方的黑夜竟然只有两个时辰不到。”

“当时我们算是告了假,偷跑出来的,饿惨了,趁着天擦黑,他望风,我去偷了一家的羊肉,然后弄了个铁锅去煮,结果还没有等煮熟,竟然已经天亮了,嘿,真是……就又是一顿跑。”

“那地方的人不坐马车,家家户户都养了狼,逃跑的时候,那家伙屁股上被狠狠咬了几口,以为自己要死了,却还惦记着羊肉,我拍着胸脯跟他说,一定让他吃上。”

“等煮熟的时候,不怕你笑话,我都想哭。那家伙更是哭得不成模样,拿着羊腿骨一边狼吞虎咽,一边说一生有他有我。”

“不过现在,我还是想要削他。”

离弃道面带微笑,饮下一杯酒。

周枫月却是默然,抬起手为他斟了一杯,他年纪比起离弃道也要更大许多,亲眼看着前面作文士打扮的苍颜男子在朝堂沙场上起起伏伏,直至最终一去不回。

二十年前那件事情,可以说并没有谁是赢家,其中离弃道的痛苦绝对不会有丝毫逊色于王天策和太上皇。一个是渐行渐远的少年好友,另外一个是生死相托的刎颈之交。

死在王天策匕首下的太子,小时候也是叫过离弃道叔伯的。